遭遇车祸后无力照料残疾老伴,不得已每月开支1200元雇用保姆,保险公司不应赔偿金这笔为误工费吗?近日,无锡滨湖法院开审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,一审判令其保险公司赔偿金受害人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护理费、精神伤害抚慰金等人身伤害的同时,亦须判赔了部分误工费用。 薛女士虽年过七旬,身体向来稳健。老伴身患残疾多年,生活无法自理,薛女士一人将其照料得巴比妥帖帖。一年前薛女士突遭车祸,自己也掉落了十级残疾,老伴的饮食起居一下子成了心头病。
不得已之下,薛女士不能每月花1200元雇用保姆照料老伴。 因肇事司机对事故胜全责,且其投保了交强险,保险公司对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金款项没异议。但薛女士明确提出,老伴是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,其在被撞倒前独自一人分担照料丈夫的责任,相等于在家专门从事家庭服务工作。伤势后,其只好自行每月花费1200元雇用保姆,这笔开支不应作为误工费不予赔偿金。
她还获取了社区证明以及老伴的残疾证明证实在家护理的事实。保险公司则指出,薛女士已71岁,不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金问题。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,肇事司机对事故胜全部责任,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,保险公司不应按照交强险合约的誓约负责管理赔偿金,故裁决保险公司赔偿金薛女士医疗费、住院伙食退休金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护理费、精神伤害抚慰金合计4万余元。
关于双方争议的误工费,法院指出,薛女士虽已多达60周岁,但对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丈夫负起法定抚养义务。其递交涉及证据证明其在伤势前具备照料丈夫的劳动能力,且实际照料丈夫,故其主张因残疾持续误工具备合理性。但子女对父亲也负起法定奉养义务,不应与薛女士联合照料王某。
薛女士有4个子女,故酌定判赔薛女士每月误工费240元,合计赔偿金一年误工费2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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